据大河报报道,3月郑州市民陈荣友将不治而亡独子在医院的账单送往上海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据称,这个有关阑尾手术的账单长达7米余,金额15万余元,至于此吉尼斯纪录是否能申请成功,现在尚无定论。但在3月27日,陈荣友对为儿子实施阑尾切除手术的郑州市儿童医院的起诉,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医院赔患儿家属陈荣友等100750元,远远低于其提出的503.39万元索赔请求。
发生这种反差的根由何在呢?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原告陈荣友认为责任认定错误,回避了医院篡改病历的关键问题,他表示上诉到底。而医院则称:患儿陈一鸣当日到该院治疗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其死纯属不可抗拒的病变导致,院方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争执不下。其实,有关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解决医患纠纷颇为棘手的问题。
去年,北京也曾审结过一起类似的医患纠纷。北京某医院的大夫将腹痛不止的2岁半的女儿带到本院看病,在确诊为阑尾炎后,施行阑尾手术,结果却误将其女的一侧卵巢切除,手术后因为这位家长的工作便利,看到手术切除物的化验结果,而且又及时保留了这些原始记录。当然,后来院方在法庭所出示的病案及检验报告已非最初的原始记录,但由于家长掌握的证据较为充分,最终胜诉。
试想,如果女孩的家长不是学医的,又不是那家医院的工作人员,结果又会如何?医院提供的服务不同于其他行业,它不但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一旦出差错,直接关系人的安危。若一旦出了差错,医院只要推说是病人出现不可抗拒的病变所致,又有多少人有勇气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一追到底?当然,也不能排除治疗过程中,病人会出现病变的可能。
既然两种可能都有,是不是为了所有人的安康和心理踏实,有必要建立一种透明的监督机制对大夫的医疗过程给予监测,或引入旅游系统中所采用的质保金的作法,即由医院定期向中立的监督机构注入资金,专门用于医疗事故赔付。从长远看,这种机制的建立是必需的。